一、征收管理
1.如何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您好,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生产经营期限起、注册地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纳税人信息。
生产经营地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总分机构、从业人数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无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如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变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菜单,操作步骤如下:
一、当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
(一)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并在身份信息确认界面上方提示:“如无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直接点击确定,如有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点击新增添加变更事项!”,点击【确定】;
(二)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并提示:“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
(一)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
(二)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后提示“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2.新电子税局无法登录该如何处理?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出现系统卡顿或浏览器登录超时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排查原因:
一、检查网络连接和浏览器设置
(一)环境检测
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首页,点击【环境检测】图标,完成本地计算机和网络环境监测,并按照页面展示下方的温馨提示内容安装或配置浏览器。
温馨提示内容如下:
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Firefox浏览器(83及以上版本)、Safari浏览器(14.1及以上版本),Edg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360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0及以上版本)。
(二)检查是否有软件拦截,需要选择始终允许或者允许弹出。
(三)系统卡顿,可以尝试重新登录、清理浏览器缓存。
二、排除系统升级原因
关注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中的系统升级维护通知,期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请合理安排好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三、检查账号与密码
确认输入的用户名与密码正确,注意区分大小写及特殊字符。
若当日累计输错密码超过5次的,会导致账号锁定。建议您直接点击【忘记密码】,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或等待次日零时自动解锁。
四、建议错峰办税
电子税务局为24小时服务,每月10-15日为业务高峰期,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为业务高峰时段,建议您提前预约、错峰办理相关业务,避开拥堵时间段。
如上述问题仍未解决,建议联系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3.如何新增、修改、删改领票人信息?
您好,新电子税局无“领票人”相关权限,以“领票人”身份登录部分业务无法办理。
纳税人不要以“领票人”身份登录,需要增加“办税人”权限后以“办税人”身份登录办理业务。
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1.如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等待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局(自然人业务登录)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2.如需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3.如需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4.如何办理发票额度调整?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操作流程:
1.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2.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3.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以随行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
5.小规模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要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6.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二、增值税
7.二手车经销企业向个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您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社保费
9.单位新增员工如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您好,河南省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若需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申报。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一、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申报】,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系统默认展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界面。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的适用范围为一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需要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界面右侧“按险种申报”按钮切换至按险种申报。
三、前往办税服务厅,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相应的生效年度,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10.申报社保费时查询不到参保信息如何处理?
您好,单位申报社保费时若查询不到有效的参保信息,可按以下步骤排查和处理:
一、确认参保状态
申报社保费的前提是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已办理参保登记。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办理业务的时间和资料请咨询当地社保或医保经办部门。
二、核实社保关联
新办单位缴费人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后,主管税务部门接收到社保传递的登记信息后会自动关联社保信息,参保单位无需单独向税务部门申请社保费费种认定。无法正常关联的,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三、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社保关联成功后用人单位需通过社保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保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根据申报的工资基数单位方可完成自主申报及缴费。如有新增人员,用人单位需为新增人员申报缴费工资后系统才能生成应缴费数据。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一)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申报】,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系统默认展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界面。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的适用范围为一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需要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界面右侧“按险种申报”按钮切换至按险种申报。
(三)前往办税服务厅,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相应的生效年度,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核验基本信息
个人信息:检查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是否与社保系统登记一致(注意生僻字、空格等)。
单位信息:确认单位社保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
参保地区:确认查询的社保系统是否与参保地一致。
五、检查缴费状态
是否欠费或中断:如社保断缴超过有效期(通常3个月),可能显示无效,需补缴或重新登记。
如新参保人员参保开始时间选择从下个月开始,建议下个月开始申报。
如停保人员参保停止缴费时间在上个月已停,本月则无法交费。
转移接续问题:跨省或跨市参保需办理社保转移,未转移可能导致信息不显示。
六、排除系统或数据延迟
新参保人员,数据同步可能需要1-3个工作日,建议等待后重新查询。
系统维护:确认当地社保系统是否在维护期(如月底或月初常见)。
七.其他特殊情况
城乡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冲突:若同时参加两类社保,可能显示异常。
八.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如上述问题仍未解决,未参保的,建议拨打参保地12333社保热线,或前往社保大厅咨询。已参保的,建议联系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四、个人所得税
11.我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之后能否更正申报享受退税?
您好,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之后可以更正申报享受退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在6月30日后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报申请退税。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更正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提交的退税申请正处于“税务审核中”,需要用户先撤销退税申请,再办理更正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并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退税进度】-【撤销退税】。
(二)再去点击【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修改对应数据完成汇缴即可。或是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界面提交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
二、提交的退税申请已有税务审核结果可以直接进行更正申报(提醒:“税务审核不通过”一般会给出原因提示,若更正请关注该提示)。
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并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修改对应数据完成汇缴即可。或是依次点击底部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界面提交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
注意事项:在汇缴期内,远程端每月更正次数限制为5次。若在汇缴期外,远程端更正次数则总共为5次。超过规定次数的更正、作废需前往汇缴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12.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您好,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后,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税务注销后不再经营无需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完成税务注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不再产生经营所得,无需再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仍需申报。
若纳税人还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及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取得所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如无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年度终了,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一)综合所得扣缴申报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扣缴功能)办理。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您可通过浏览器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登录页面。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单位办税】-【扣缴申报】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收入、减除等相关数据,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进行缴款即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采集报送信息后,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税款缴纳。
(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个人通过登录本人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
1、个人所得税APP
(1)标准申报
适用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不再为可使用预填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空白表”申报服务,将默认进入预填申报模式;如纳税人不可使用预填申报数据服务,进入空白申报表申报模式。
(a)选择年度:选择汇算年度;
(b)标准申报须知:阅读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然后进入填报;
(c)填写提交数据:确认及填写“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的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并同意声明即可提交申报;
(d)若需缴税:根据提示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e)若需退税:提交之后会根据数据弹出“申请退税”/“放弃退税”,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退税需要添加银行卡,补缴税款有多种方式,可以不用添加银行卡。
(2)简易申报
适用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的,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系统出现简易方式申报或标准方式申报,选择简易方式申报,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办理。
(a)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界面;
(b)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c)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可以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任职受雇单位、已缴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境内所得
(a)登录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或【我要办税】-【综合所得申报】-【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进入申报页面。
(b)选择对应汇算年度,点击【确定】。
(c)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两种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和【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点击【确定】后,弹框提示【标准申报须知(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d)界面显示“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的数据,核实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确认税款并提交申报。
(e)若您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过12万元但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可享受豁免,点击底端“享受免申报”,则申报完成。
(f)若您存在多缴税款需要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完成退税,如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没有您需点击【添加】按钮,添加银行卡信息。
(g)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
(2)境外所得
(a)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后进入“基础信息”页。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系统自动带出,只需填写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b)进入“综合所得计税信息页”页面,点击【查询】,系统会将境内预缴数据带回当前页面,需核对境内收入和扣除信息。对于取得的境外所得,需手动填写至对应栏次;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其他项目所得计税信息”页,手动填写至对应栏次;
(c)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需将境内已缴税额手动填写至对应栏次,并点击【修改】填报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额。此项需填写三部分: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填写、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资料上传。
(d)进入【综合所得】页面,点击【新增】,选择国家(地区)、所得项目、该国(地区)收入等,填写完毕点击【确定】,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计算的全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e)进入【其他分类所得】,点击【新增】,选择国家(地区)、所得项目、该国(地区)收入等,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f)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完成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填写后,想向下滑动页面,点击【编辑】,手动填写本年境外已纳税额、本年抵免税额,系统可自动计算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g)资料上传:因在境外已缴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抵免,所以需要点击加号上传必要的证明资料。可上传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如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可同时上传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等资料。
(h)数据填写无误并上传证明资料后,可以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三)分类所得扣缴申报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扣缴义务人在完成纳税人的人员信息采集后,在系统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界面下方为分类所得项目名称,包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点击操作栏的【填写】进入表单,即可进行数据的录入。
(四)分类所得自行申报
河南省除自然人办理股权转让自行申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外,其他分类所得自行申报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路径如下:
1.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2.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形发起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或者查看已报送的资料详情;
股权转让报送资料包含四个步骤: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录入收入和扣除信息、税款计算;
3.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若受让方为公司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单位办税】模块确认;受让方为个人的,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消息中心】确认;
4.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核实,确认后会由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以提交申报。
提示:受让方确认后由被投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若被投资单位为异地企业,则由异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五)上述事项均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地 址:http://www.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1180.html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国际广场2号楼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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