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您好,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二手车经销企业向个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您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且分支机构参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您好,在河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适用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需要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社保费
4.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申报错误能否修改?
您好,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每年5月1日至6月25日)内,年度缴费基数可以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为准。
非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缴费人无法通过网上修改缴费基数,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5.单位新增员工如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您好,河南省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若需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申报。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一、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申报】,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系统默认展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界面。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的适用范围为一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需要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界面右侧“按险种申报”按钮切换至按险种申报。
三、前往办税服务厅,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相应的生效年度,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6.如何添加社保经办人?
您好,一、新电子税局社保费业务赋权流程:
已在老电子税局维护过“办税员”或“社保经办人”身份和社保费权限的可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社保费业务,无需重复赋权。
未维护过身份的在办理社保费业务前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对办税人员进行授权。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社保经办人社保费功能集只允许修改、删除,不允许新增操作。
委托办税的企业,需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委托办税管理】,对新增“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一)非代理新增办税人赋权
1.添加企业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菜单。
2.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类型、人员权限、有效期止六类信息,点击确定。
3.办税人员进行授权确认。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4.自然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在【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
5.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菜单,进入赋权页面,点击新增对现有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6.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姓名、联系电话,通过下拉框确认身份类型及功能集,点击保存即赋权完毕。
7.已赋权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进行社保业务办理。
8.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9.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办税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社保费业务,需再次新增维护。
(二)委托代理办税新增代理人员赋权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委托办税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过委托办税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进行社保费功能集的授权。
1.新增操作。点击【新增】按钮,输入需维护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选择身份类型,选择功能集,点击保存即可。
2.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3.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委托企业社保费业务,委托企业需再次新增维护。
4.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登录。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功能集授权成功后,通过代理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的委托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进行社保费业务办理。
二、如果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后(社保经办人已经进行授权确认了),仍然没有看到社保业务对应的菜单:
(一)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需在账户中心核对已将员工维护成自己企业办税人员。
(二)新电子税局:用户在员工个人界面-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同步数据。
(三)确认登录身份是否选择的是已赋权社保费菜单的办税人员。
(四)因为电子税务局有系统缓存机制,清空缓存,过10分钟再登录进行查看。
三、发票管理
7.代开的发票如何进行红冲?
您好,一、如您代开的是数电发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冲红:
(一)电子税务局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发票代开红冲】-【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办理。
2.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代开作废】-【发票代开红冲】模块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代开红字发票】模块办理。
二、如您是通过线下代开的纸质发票,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作废、红冲,请前往代开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或红冲业务。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在代开当月向代开税务机关交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后进行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代开红字发票的,应当向代开税务机关交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提供对方有效证明。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8.试点纳税人红冲已开具的数电票,当月的发票额度是否增加?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或纸质发票时,以实际开具金额扣除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在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蓝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9.自然人不可代开数电票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新电子税局自然人代开数电票,申请人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代开发票金额超过120万元或发票代开份数超过12份的,系统会阻断无法继续线上代开。如需继续代开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请人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代开发票金额超过120万元或发票代开份数超过12份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市场主体身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入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数电票。
申请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提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仍未登记的,办税服务厅不再受理其代开发票业务。
四、征收管理
10.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
(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三)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三、若您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您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系统会解除您与单位的关联关系。不论单位处于正常、停业、清算、还是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均可进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申请。
11.如何修改税务登记信息?
您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部分信息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变更,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一)当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并在身份信息确认界面上方提示:“如无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直接点击确定,如有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点击新增添加变更事项!”,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进入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界面。进入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好相关变更信息后,点击【提交】,跳转到变更成功界面。此界面可点击【查看《变更税务登记表》】下载和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
12.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如下:
单位办税人员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进入。点击【新增报告】跳转新增报告界面。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将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下载PDF格式表单,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点击【继续办理】即可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
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无需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手动报验登记;若系统未自动完成报验,单位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进入功能模块办理。
13.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14.如何办理发票额度调整?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操作流程:
1.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2.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3.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以随行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
15.应税行为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地 址:http://www.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1183.html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国际广场2号楼1103号
洛阳办公室:河南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