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
1.月初提交退税申请,系统一直显示“税务审核中”如何处理?
您好,个税汇算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2.以往年度忘记退税现在能否申请退税?
您好,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补充填报之前未添加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申报记录】-【已完成】模块或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常用业务】-【申报查询】-【已完成】模块更正未添加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但是需要注意超过汇算清缴期三年无法补申请退税。
3.什么情况下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您好,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但有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如您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您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如果您属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您的累计减除费用可以选择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温馨提示】
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带出的“减除费用”金额错误,请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点击该员工“姓名”查看是否正确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若填写错误,按以下步骤操作更正:
一、【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勾选该员工,点击【更多操作】-【删除】,删除其收入信息;
二、【人员信息采集】页面点击该员工“姓名”将弹框中的“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修改正确,“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是”保存。
三、再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新增其收入后重新计算税款。
二、征收管理
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您好,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生产经营期限起、注册地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纳税人信息。
生产经营地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总分机构、从业人数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无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如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变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菜单,操作步骤如下:
一、当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
(一)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并在身份信息确认界面上方提示:“如无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直接点击确定,如有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点击新增添加变更事项!”,点击【确定】;
(二)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并提示:“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
(一)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
(二)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后提示“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5.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吗?如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开具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二)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三)选择查询方式、选择日期起止,选填其他条件,点击【查询】,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四)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五)如需补打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流程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入功能模块,在查询条件栏次录入需要查询完税证明的各项要素,在“是否补打”栏次选择“是”,即可查询以前已打印过的完税证明,选择需要补打的相应完税证明进行预览和开具,开具成功后,可选择PDF格式的完税证明下载或直接打印。
二、电子税务局APP开具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二)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三)按需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四)系统查询出可开具的完税信息。勾选需要开具的完税信息,点击【开具】。
(五)跳转至开具成功页面,可选择点击【下载】或点击【返回首页】。
6.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可在新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里变更哪些信息?
您好,若您的银行账户已签订三方协议,根据修改信息不同区分为以下修改方式:
一、如仅需修改账户名称、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信息,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点击【变更】,跳转至变更信息页面,对已采集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变更操作后点击【提交】;
二、若您需修改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和批扣标志,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点击【变更】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三、如需修改其他信息,具体路径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选择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修改银行账户信息,新增或修改后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功能菜单,选择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变更】功能修改银行账户信息,新增或修改后点击【签订三方】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
7.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8.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一、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二、办理方式: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
(一)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
(二)新办纳税人开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个人申请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新电子税务局区分渠道代开不同的发票:
一、目前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仅支持自然人承租方代开不动产租赁数电票,操作路径如下:
(一)承租方申请
承租方以【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模块填写应提交。有授权信息,代开成功。无授权由承租方提交的申请需要出租方进行授权才可继续办理。
(二)出租方授权
承租方申请后,出租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代开授权查询】界面,查询委托授权的对应信息无误后,点击“操作”栏次的“确认授权”,被授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代开该业务发票。
(三)承租方处理及查询
授权通过后承租方可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代开发票查询(承租方)】模块继续进行操作,可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操作栏的“提交申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在首页的【消息提醒】关注审核状态,等审核通过后即可在【代开发票查询(承租方)】页面缴款并开票。
二、办理纸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出租方可携带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发票。所需办理材料如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4)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5)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房屋租赁合同;
(3)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10.退税审核被驳回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填写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可参考以下途径修改或作废:
一、自行修改或作废
(一)个人所得税APP
1.若您是在年末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环节时修改: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依据提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如不再申请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2.若您是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后修改: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扣除年度,查看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温馨提醒:自行更新后需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修改或作废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在显示的列表中找到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员工,勾选该员工的记录,点击列表上方的【删除】按钮。
(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三、办税服务厅修改或作废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11.在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合同编号和往年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仅允许首次且独立的一套住房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APP增加了系统校验功能,自2019年至今,若某一年度与其他年度的贷款编号不一致,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出错。
当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时,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填报记录】中检查从2019年度至2024年度所填报的所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修改并确认合同编号
确保所有采集年度的相同贷款合同类型的合同编号保持一致。仔细核对信息,认真检查所填内容,确认是否因粗心导致编号输入有误。比如是否有数字颠倒、遗漏、错别字或空格、下划线、文字、字符等格式错误。
若发现错误,及时在相应位置进行修改,确保编号准确无误。修改后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操作。
二、作废错误填报记录
单年度错误:若只是某一年度的合同编号填写错误,而其他年度均正确,可在错误的年度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直接修改该年度的错误编号;也可以作废该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然后重新填报。
多年度错误:如果两个(含)以上年度的合同编号都填写错误,需作废所有错误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再重新填报。
三、核实是否重复采集
核实所有年度是否存在重复采集,如存在相同扣除记录则作废其中一条保留一条即可;若采集了多套房子,需作废其中一套,若之前享受扣除过,则作废之后需要通过【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可能涉及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四、核实并选择扣除方式
核实是否满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条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需要先修改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然后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操作。在“一键确认”时,可不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修改,在信息确认到2026年度后,再修改2026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贷款信息。
六、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如何重置?
您好,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一、若扣缴单位未忘记申报密码,扣缴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点击“修改密码”,依次输入“原申报密码”、“新申报密码”以及“确认新申报密码“后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二、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
(一)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需要重置申报密码的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填写并完成密码重置;
(二)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在该详情页中填写并确认新密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保存后即完成密码重置;
(三)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密码重置。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进行处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重置。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注意事项: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需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全员全额申报时,其申报密码需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
四、发票管理
13.发票开具错误后如何红冲?
您好,发票开具错误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纸票)
(一)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红冲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纸票)
(一)作废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跨月不得作废。
(二)红冲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三、数电票
数电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冲红。如出现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有误,可完成全额红冲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操作步骤:购销双方其中一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录入查询条件,选择对应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
四、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以下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14.如何查验定额发票真伪?
您好,取得定额发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功能进行发票信息查询验证。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
若您收到外省企业开具的定额发票,请咨询当地12366热线(拨打时在12366前面加当地区号)咨询定额发票查验渠道。
地 址:http://www.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1260.html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广场3号楼15层1502号
洛阳办公室:河南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