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一、征收管理
1.电子税务局无法登录该如何处理?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出现系统卡顿或浏览器登录超时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排查原因:
一、检查网络连接和浏览器设置
(一)环境检测
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首页,点击【环境检测】图标,完成本地计算机和网络环境监测,并按照页面展示下方的温馨提示内容安装或配置浏览器。
温馨提示内容如下:
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Firefox浏览器(83及以上版本)、Safari浏览器(14.1及以上版本),Edg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360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0及以上版本)。
(二)检查是否有软件拦截,需要选择始终允许或者允许弹出。
(三)系统卡顿,可以尝试重新登录、清理浏览器缓存。
二、排除系统升级原因
关注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中的系统升级维护通知,期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请合理安排好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三、检查账号与密码
确认输入的用户名与密码正确,注意区分大小写及特殊字符。
若当日累计输错密码超过5次的,会导致账号锁定。建议您直接点击【忘记密码】,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或等待次日零时自动解锁。
四、建议错峰办税
电子税务局为24小时服务,每月10-15日为业务高峰期,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为业务高峰时段,建议您提前预约、错峰办理相关业务,避开拥堵时间段。
如上述问题仍未解决,建议联系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开具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二)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三)选择查询方式、选择日期起止,选填其他条件,点击【查询】,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四)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五)如需补打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流程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入功能模块,在查询条件栏次录入需要查询完税证明的各项要素,在“是否补打”栏次选择“是”,即可查询以前已打印过的完税证明,选择需要补打的相应完税证明进行预览和开具,开具成功后,可选择PDF格式的完税证明下载或直接打印。
二、电子税务局APP开具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二)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三)按需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四)系统查询出可开具的完税信息。勾选需要开具的完税信息,点击【开具】。
(五)跳转至开具成功页面,可选择点击【下载】或点击【返回首页】。
3.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4.如何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如下:
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选择对应的省、市、区、街道,按实际情况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办理。
二、报验。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若纳税登记注册地、跨区域生产经营地都是新电子税局试点地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无需再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手动报验登记;如纳税人需手动完成报验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
三、反馈。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方式登录,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
5.如何认定和解除非正常户?
您好,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纳税人状态可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公众服务】-【纳税人状态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纳税人状态。
二、发票管理
6.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后,已经缴纳的税款能办理退税吗?
您好,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多缴税款的,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或者按规定申请退还。
具体情形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红冲/作废销项发票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请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情况判断:
(一)若红字发票金额小于当月正数销项金额,则红字发票金额直接抵减正数销项,不形成销项负数,不存在可退税额。
(二)若红字发票金额大于当月正数销项金额,需确认是简易计税的销项还是一般计税的销项:
1.红冲的是简易计税的销项发票。
在主表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形成销项负数,该部分可直接办理多缴退税。
2.红冲的是一般计税的销项发票。
一般计税的销项负数是在申报表中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不可以直接申请退税。在满足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且未曾申请过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情况下,可以按留抵退税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自然人
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或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开具红字发票后,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事宜。您可以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代开发票预缴退税】办理退税业务。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期间作废发票或红冲发票形成的多缴税款应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后再申请多缴退税。
另外,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若您属于需申请退税的情形,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行办理。或者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7.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影响当月发票额度?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或纸质发票时,以实际开具金额扣除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在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蓝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8.代开的发票如何进行红冲?
一、如您代开的是数电发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冲红:
(一)电子税务局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发票代开红冲】-【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办理。
2.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代开作废】-【发票代开红冲】模块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代开红字发票】模块办理。
二、如您是通过线下代开的纸质发票,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作废、红冲,请前往代开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或红冲业务。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在代开当月向代开税务机关交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后进行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代开红字发票的,应当向代开税务机关交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提供对方有效证明。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三、增值税
9.企业销售二手车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一、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简易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10.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包括哪些情形?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加工修理修配是否按照服务开具发票?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加工修理修配不再归为“劳务”,而是归类为“销售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六)生产生活服务。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四、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什么时候到账?
您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记录】-【已完成】中,点击您的申报,选择【退税记录】,点击【当前状态】,查看您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进度。
一、如果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或“税务审核中”,请您耐心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二、如果显示“国库处理完成”,因部分银行小额到账无短信提醒,建议您查询“国库处理完成”日期前后,个税APP绑定银行卡流水查看退税到账情况。
三、如果显示“国库处理中”,表示已经审核通过,国库正在按规定处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完成后,税款将由国库退至您填写的银行账户。
四、如果显示“国库退库失败”,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五、如果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个税APP中及时查看,并对申报数据进行检查、修改、完善,去而无误后重新提交申报,如有要求还需提供证明材料。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关于退税审核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
13.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报缴纳:
一、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再任职的形式,其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特殊情形
(一)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项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由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代扣代缴申报,纳税人需要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取得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4.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一、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非本单位人员为单位提供劳务领取的差旅费津贴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并入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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